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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需要符合的年龄条件-天津社保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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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需要符合的年龄条件-天津社保代理

发布日期:2017-09-26 作者: 点击:

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养老保险政策对社会和谐和人民保障起着巨大作用。以下是小编总结的领取养老保险的年龄条件。-天津社保代理。


一、领取基本养老金规定的年龄按照职工工种可分为以下三种:


1.单位职工


男职工年满60周岁;在管理、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女职工年满55周岁,在生产、经营、服务岗位上工作的女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在管理、技术与生产、经营、服务之间变动岗位,在新岗位上工作满2年及其以上年限的,按新岗位的退休年龄规定执行。


单位职工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伤残申请病退休的,需先经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通过。


2.个体参保人员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前为企业管理、技术岗位的女职工,达到个体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以个体参保人员身份接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实际缴费年限,应满2年及其以上年限。


3.特殊工种人员


国有企业和县以上城镇集体企业(含改制后的企业)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需先经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通过。


领取养老保险金


那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足15年怎么办?


《社会保险法》实施前(2011年7月1日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5年,延长缴费时间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开始计算;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缴费标准按本人申请当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体劳动者参保缴费标准执行。


《社会保险法》实施后(2011年7月1日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若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不能一次性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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