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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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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清算

  • 所属分类:企业社保业务

  • 点击次数:
  • 发布日期:2020/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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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失业清算

服务对象:企业HR 

服务范围:北京  

受理地点:客户所属业务部

受理时间:工作日 

服务对象:员工   企业HR 

服务范围:北京   全国

受理地点:公司业务部

受理时间:5-25日)

办理周期:1-2个月

办理条件: 

1、确认您已离职状态;

2、非本人意愿离职;

3、在京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所需材料: 

1、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清晰,有变更页另附,能显示出户口性质,首页为家庭户需当地公安局提供户籍证明);

2、《外埠城镇人员和农民合同制职工失业保险待遇申领登记表》(附件一)一式两份;

3、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附件二)。

下载表格: 

1、外埠城镇人员和农民合同制职工失业保险待遇申领登记表

2、解除劳动合同说明

办理流程: 

1、客户为办理离职手续后,申请失业清算;

2、经办人员将失业清算材料提交至各区县社保中心办理;

3、各区县社保中心受理员工材料并进行操作,并于材料提交月后一个月内将清算金转至公司财务账户,员工可前往所在单位领取。

温馨提示:

员工须因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方可办理失业清算,主动辞职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不予清算失业,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未提出续签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 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失业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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