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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90天为一个住院结算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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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90天为一个住院结算周期

  • 所属分类:个人社保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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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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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人力社保政策解答

 

     参保人员住院治疗不超过90 天的,每次住院为一个结算期;超过90 ,发生的医疗费用每90 天为一个结算期,结算后视为第二次住院,超过180 天的视为第三次住院,超过270 天的视为第四次住院.

城镇职工医保住院报销起付线标准一个医保年度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1300,第二次及以后均为650.北京报销比例根据医院等级80%-90%不等,其中三甲医院最低.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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