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门(急)诊费用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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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门(急)诊费用申报

一.申报人群

北京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二.申报时间

每月1日—20(工作日)

当年费用申报截止日期:次年120

当年丢失票据申报时间:次年41日至30

三.办理条件

1.  新参保未发社保卡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2.  在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未持卡就医发生的费用;

3.  社保卡丢失,补(换)社保卡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4.  手工报销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5.  无生育险人员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6.  欠费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7.  符合本市医疗保险规定在外埠就医发生的费用;

8.  符合医疗保险规定本市外购药品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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